建筑施工企业税费预缴(建筑施工企业税费预缴方案)
外地工程预缴税款流程
1、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需要企业先在当地的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企业带上合同,外经证,营业执照等去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预缴,现在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去到工程当地,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预缴后的税额可以在企业申报时进行抵扣。
2、正面回答带上以下资料去项目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并盖公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缴税流程 国税 报税流程: 进项税的认证期限:每个月的申报期(15号)之后,至月底31日之前,(义堂截止到28号)进行 增值税 进项税额的认证。 销项税的抄税期限:每个月的1—9号抄税。1号之后,持金税卡从税控电脑里打出本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
4、法律分析: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需要企业先在当地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企业带上合同,外经证,营业执照等去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预缴,现在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去到工程当地,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预缴后的税额可以在企业申报时进行抵扣。
5、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预收账款(之前如有预收款项)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的税率)购进工程材料时借: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要交税,根据财税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顺利进行,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建筑企业外地预交增值税的,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的科目进行核算,因为外地已经预交增值税,企业在结算没有预交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科目借方进行冲减。
异地施工预缴哪些税
1、异地施工预缴哪些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有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税分录
1、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作分录。
2、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3、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发布时间: 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