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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的建筑业会计分录)

 

建筑业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在会计上,收入确认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实现原则和匹配原则。实现原则指的是交易已经完成,并且收入已经实现;匹配原则则要求将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匹配。 合规性与审计:建筑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确认补充合同收入:若建筑项目存在变更或额外工作,建筑企业需要与客户进行补充合同的签订并确认额外的收入。 确认取得收入的条件:建筑企业需要评估合同约定的取得收入条件,例如工程交付验收、提供相应文件等,确保符合条件后再确认收入。

建筑业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服务收入确认和计量

强调,合同很重要。这不仅是对于建筑服务的收入确认,纵观整个新收入准则,都是在强调合同。实务中,建筑施工合同一向来是标准模板,企业对收入确认都是收到钱了,开了票了,再确认收入。奉劝小伙伴,赶紧找律师,找工程专家,一起研究怎么通过合同条款来防范风险,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

在新准则的引领下,企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变得更为严谨。收入,本质上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与所有者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其确认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遵循一套精心设计的五步法原则:第一步:合同审查 合同需具备双方同意、明确的权利与义务、支付条款以及商业实质,同时商品须具有可收回性。

企业收到工程款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工程完工后结转收入,会计分录: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收入。同时,将收入结转到利润中,会计分录:借:工程结算收入,贷:本年利润。

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会计核算上的区别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存货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建造合同上,国际准则允许将采购合同订立的相关费用作为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确认为当期费用。固定资产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利得或损失。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统一,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收入。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区别如下: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前者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后者适用收入准则。对于建造合同,在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施工,即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银行存款等办理结算后,借:应收账款等贷:工程结算确认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在借方)每年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发布时间: 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