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配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格)
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哪一条?
1、建筑工程安全员配备属于国家规范的第二十三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3、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4、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GB 50300-2013)中,关于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的规定可以在第五章的相关内容中找到。具体来说,在该章节中,您可以查阅以下几个部分: 第五章第一节:“施工组织设计”:这一节主要介绍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其中包括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和配备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A. 新安全法规定生产型企业人数达到多少人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 超过复一百人。 《安全生产法》第制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B 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1万㎡以下工程1人;1万~5万㎡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级和二级以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1)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答案】:B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故选项B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6021。
3、首先,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来说,特级资质的企业需要配备不少于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数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不少于6人或7人;一级资质企业则不少于4人或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至少应配备3人或4人。
4、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级资质应有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最低配备标准为2名专职安全员。
5、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发布时间: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