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清偿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
建筑工地农民工用工工资谁用工谁负责的相关政府文件
1、关于建筑工地农民工用工工资谁用工谁负责的问题,相关文件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6〕1号印发的文件中第二条指出 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2、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因为国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企业不允许把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然后让包工头把工资给了农民工,一般情况下应该委托给银行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者直接由企业支付。
3、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找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另外,农民工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也可以请求电视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帮助,在舆论媒体的监督下,将更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找谁处理?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4、律师解答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分包单位负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总单位对于一些辅助性的工程,可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要直接支付招用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2、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根据规定储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提交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能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3、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包括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等。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分包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发现分包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及时改正。在分包单位发生欠薪时,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5、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商违法转包分包需要承担工资连带清偿责任吗
1、是的。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实际施工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违法发包人对支付工资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2、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劳动者如果遇到雇主拖欠工资,在提起追偿劳动报酬诉讼时,可以将项目的承包商作为连带责任主体,一起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4、建设工程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取得的所谓“管理费”也属于非法所得,如果发生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收缴。
5、产生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工程转包的,转包人对工程不承担责任。分包人,不论是合法分包,还是违法分包,都要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工程的管理和控制不同。转包的,转包人只收取管理费用,不设立管理结构和派驻管理人员。分包的,则要进行组织管理。
6、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转包工程中的拖欠工资款清偿主体是谁
律师解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农民工欠薪的主体责任肯定是在雇佣企业的那一方。企业雇佣农民工进行工作,那么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农民工其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给农民工。不得向农民工拖薪、欠薪。相关行政单位必须监督企业发放。 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佣农民工的那一方。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清偿
1、律师解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3、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转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4、法律法规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因转包而产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有利于避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转包形式逃避农民工工资支付 ,有利于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情形下农民工工资权益。
5、农民工欠薪清偿的主体责任是属于哪一方?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雇佣农民工的那一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工资监督责任。
6、【答案】:A A正确,BC错误,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拖欠劳务工资的责任承担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包人就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转包人、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责任的范围有限而已。
2、法律分析: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四是相关挂靠事实是否在其他司法文书中予以确认。在认定挂靠关系后,实际施工人欠付劳务费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中,在认定挂靠关系后,张某以甲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某电建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该项目的实际施工,符合借用资质的特征,双方之间存在挂靠关系。
发布时间: 202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