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_bg3

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典型案例介绍(建筑公司案例)

 

施工合同无效相关法规解读与典型案件

1、根据招标投标法认定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另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一条第2款“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认定无效”。

3、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第二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认定无效。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的确定。 合同无效价款的着眼点为建设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则无权请求补偿,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折价补偿。

建筑事故案例

年3月15日该桥未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设耗资418万元。

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建筑事故案例和分析,内容如下:建筑事故案例:事故简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04”基坑坍塌事故2006年1月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勘察设计院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

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案例相关内容:首先我们先说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案例情况:天津市开发区“013”模板坍塌事故事故简介20O8年5月13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建筑施工工程事故案例

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

简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型。参考答案:建筑施工行业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是以下5类:(1)高处坠落。(2)物体打击。(3)触电事故。(4)机械伤害。(5)坍塌。请问如何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参考答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1)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案例相关内容:首先我们先说明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案例情况:天津市开发区“013”模板坍塌事故事故简介20O8年5月13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建筑事故案例和分析,内容如下:建筑事故案例:事故简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04”基坑坍塌事故2006年1月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勘察设计院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

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典型案例

金叶·SOLO国际大厦屋顶钢结构工程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屋顶加层和造型钢结构、铝板幕墙工程2005年钢结构金奖武汉龙王庙商贸广场武汉沿河大道1号墙面板采用横版排版,780瓦型属于湖北省第一家,同时墙面板厚度为0.8mm,整个墙面板搭接位置另增泡沫堵头,可以有效防止墙面渗水。

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7-61819008,公司邮箱hr@hongyizs.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公司介绍:湖北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是2004-01-18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汉施路39号。

公司拥有专业的加工基地,弘顺钢结构公司是弘毅钢构有限公司的直属加工基地,位于湖北武汉,拥有现代化加工厂房面积约13万平方米,5个加工基地,分别为武湖、团风、襄阳、宜昌、沙口。

弘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案例众多,社会相应极好。

宜昌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是2010-04-22在湖北省宜昌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内)。宜昌弘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5005519921148,企业法人吴顺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2019年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维权案例分析

1、案例:吴某在某建筑工地进行油漆作业时,左脚被窗户玻璃划伤并损伤神经。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必须先证明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伤残评定,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但建筑公司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提供相关证据。劳动关系认定难,成为挡在工伤职工维权道路上的一道坎。

2、工伤死亡赔偿案例篇1: 天津市塘沽区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队承包的天津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本案被告个体工商户业主张学珍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 承包合同 。

3、我认为法院的作法不妥,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由错误,本案属于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原因是:原告在起诉书中明确表明自己是被告招用的建筑农民工,是在工地劳动过程中受伤,被告也承认虽未与原告签劳动合同,但系单位招用的电焊工。

4、张志友分析,即使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聘请律师帮助维权,收取工伤赔偿款的一半作为代理费太高了。

5、本案例中马某某请求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属于用工主体责任的一种,虽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但仍需进行工伤认定等必要的前置程序。

6、第一种观点认为:唐某的情形符合建筑企业施工人员的工伤,应按工伤理赔程序,进行理赔。第二种观点认为:唐某与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甘肃某建筑公司未形成直接劳动关系,唐某为施工班组张某直接招用,应按照雇主雇佣关系直接诉讼理赔。


发布时间: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