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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涉诉(建筑施工企业涉诉案件多的原因)

 

建筑业企业如何规避经营风险

1、二是多视角识别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梳理出来的合规风险清单,定期(一般一个季度或半年)通过业务部门、法务合规部门、监督审计部门三道防线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可以按照企业管理职能横向进行梳理,也可以按照企业管理层级纵向进行梳理。将一定时期内需要关注的合规风险加以识别,尤其要识别重大风险。

2、作为建筑业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必备教材,《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操作实务》不仅指导建筑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规避风险,创造经济效益,也指导律师如何通过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实现同样的目标。

3、建筑施工企业常见风险1投标报价的风险对建筑工程进行投标报价是建筑企业进行工程建设的前提,只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才能够承揽到工程进行施工。

4、如何规避风险,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在建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也就尤显重要。一般来讲造成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组织方面带来的风险,其主要因素为a设计人员和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技能;b承包商管理人员的一般技工的能力和素质;c建筑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素质和诚信度。

建筑工程涉嫌串标,工程也烂尾了,施工单位是否还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

针对其中的垫资施工问题,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已立法禁止了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行为。在这一法律背景下,运用行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实现对于烂尾风险的长效转移是各地的主要做法。

省高院新发布的《指导意见(二)》共计24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工期和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结算、违约责任、工程造价鉴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适当保护,共有6个条文涉及。

我们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纠纷的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纠纷,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怎么正确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是怎样的?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在我国建设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根据这类施工中的实际施工人、施工主体、工程质量纠纷主体进行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关的施工合同和施工证据,对工人的工资发放和施工记录上交。

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4、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


发布时间: 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