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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要求(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可处以什么等行政处罚

1、法律分析:处五千元以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分析】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会进行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拘留处罚的行政处罚。

3、暂扣或者吊销消防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暂扣或者吊销消防许可证: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违法单位的消防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违法单位的营业执照。

4、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律图网页显示,《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3、2023年消防验收规范的新规定纳入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我店里消防不过关,大概要教多少罚款

消防不过关一般罚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法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在竣工后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店铺消防不合格法的处罚如下:对消防不合格的处罚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不合格的罚款额度通常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若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如果单位经责令改正后仍不采取措施,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不过关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商品房是否必须经过消防验收?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都要通过消防验收。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验收通过方可投入使用。也就是说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的、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开发商不得接收使用(出售)。

不进行消防验收不可以竣工。消防验收是综合验收中重要的一环。没有通过验收的话,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的。而且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如果没有这些东西交房的话,开发商属于违规交房。你有权利拒绝在交房交接单上签字。


发布时间: 2024-07-27